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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非法导游 台观光局修法停业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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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9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北报导)大陆团来台观光已开放两年多,据交通部观光局搜集资讯发现,台湾旅行社以“合法导游掩护非法导游”强力推销购物、增加自费行程情形严重,近期将与业者交换意见,修法加重罚则,不再记点,直接停业1个月。

观光局日前邀集旅行商业同业公会及导游公会代表开会同意,旅行社雇用非法导游、以“合法掩护非法”聘杀手导游(指无导游证但有能力煽动旅客购物的导游)等情事,一经查获即可处分旅行社暂停接待陆客业务1个月。

观光局业务部副组长陈琼华表示,往年被罚的业者不少,但到目前,只有吉狮公司,无照假冒合法,被停业1年。现行“合法掩护非法”一季记点4次停业1个月、记点5次停业3个月、记点6次停业半年,最高7次停业1年。

至于“自费行程”违规,陈琼华表示,原订行程应在出发前定案,但有些业者会视旅客情况,另加收费行程,“不过艺文展演的部分不在此限”。

观光局表示,两岸观光目前仍有些“秘而不宣”、“能做不能说”的敏感部分,例如来自浙江奉化的陆客团,会想到大溪慈湖看一看,但大陆组团社却不能明白列在旅游合同,旅行社因此被处分,不尽情理。

旅行社业者表示,因还没有纯熟的销售技巧,“合法掩护非法”在新进导游中普遍存在,但景点人文的介绍还是合法导游的职责。

日前,观光局与旅行业者宣示维护陆客团来台旅游品质,其中之一,就是尽快修正〈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及〈旅行业接待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旅游团品质注意事项〉,将现行“一季记点4次”方处分规定,朝加重罚则方向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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