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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国税局:综所税未缴及短缴 尽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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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高照芬台北18日电)财政部台北市国税局表示,99年度综合所得税自缴未缴及短缴者,国税局已寄发缴款通知书,请纳税义务人尽速缴纳。

台北市国税局说,针对99年度综合所得税自缴未缴及短缴者,台北市通知案件共有1169件,金额新台币4.124亿元,均为纳税人于5月底结算申报截止日未缴或短缴者。

北市国税局指出,综所税自缴未缴或短缴者,请至代收税款处(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含邮局)以现金或支票缴纳税款。

另外,除原应缴纳的税款外,每逾限缴期限2日,还须按应纳税额加征1%滞纳金,逾限缴日30日后至缴纳之日止,则依邮政储金一年期定期储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计利息一并征收外,并移送法院强制执行。

台北市国税局说,纳税义务人接获缴款通知后,如金额查对无误,请尽速缴纳;若对通知的内容有疑问者,可迳向户籍所在地国税局所属分局或稽征所查询。

北市国税局提醒民众注意,国税局不会以电话或简讯的方式通知民众缴(退)税,也不会以电话通知民众至银行自动柜员机(ATM)依指示操作缴纳。有此情形即为歹徒诈骗技俩,请纳税义务人不要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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