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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劳安法变职安法 扩大保障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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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魏纭铃台北29日电)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工安全卫生处长傅还然今天表示,行政院会通过将劳工安全卫生法更名为职业安全卫生法,原保障670万名劳工将扩大到1067万名劳工。

草案中增订“六轻条款”,明订石化工业或从事制造、处置或使用危害性的化学品数量达中央主管机关规定量以上的工作场所,应定期实施风险评估。从事石油裂解的石化业及高风险事业单位达一定规模以上,应建置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系统。

包括石化工业等危险性工作场所的危害性化学品发生火灾、爆炸、中毒或营造工程倒塌等灾害发生,雇主应于8小时内通报劳动检查机构。

草案同时加重罚则,违者处新台币3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公布其事业单位、雇主、验证机构等服务机关的名称、负责人姓名等。

傅还然表示,修法内容增订“劳工健康检查通报机制,建立雇用或特约医謢人员办理劳工健康保护制度”,并加重处罚“重大违法事项,将公布事业单位负责人的名称”等罚则,从原最高罚款金额新台币15万元,提高至最高罚款金额3000万元,此即为一般所称的“六轻条款”。 草案也对新化学物质、管制性化学品等进行源头管理,要求相关制造、输入、贩卖业者须制定风险评估及管理机制。

草案新增劳工达50人以上的事业单位应雇用或特约医护人员办理健康管理、职业病预防等,加强保障劳工健康。

行政院长吴敦义表示,这次修法不但扩大保障适用范围,并建构机械、设备及化学品源头管理,健全职业病预防体系,强化高风险事业风险评估监督机制及对重大违法事项加重处罚等,可建构更为完整的职业安全卫生防护体系,有助台湾劳动基本人权的保障及安全健康劳动力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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