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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窃营业秘密 最重关10年罚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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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11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湾台北报导)友达公司日前爆发高阶主管涉嫌泄漏商业机密,凸显台湾的“营业秘密法”规范相较于其他国家明显不足。立法院经委会28日初审通过“营业秘密法增订部分条文草案”,盗取营业秘密最重可处有期徒刑10年,并科惩罚性罚金最高可到达5亿。

为了保障产业发展,不受商业间谍或离职员工盗取原公司营业秘密的威胁,立法院经委会初审通过“营业秘密法增订部分条文草案”,大幅翻修行政院版本,并加重泄密至境外的刑责。

根据初审通过条文,意图图利而盗取、泄露、应删除未删除持有的营业秘密,或盗取、泄露、持有他人营业秘密,犯罪行为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并科罚金新台币100万元以上,1千万元以下罚金”;若犯罪行为人所得利益大于1千万元时,授权法院在1千万元的3倍范围内酌量加重罚金。

如果在大陆、港澳等“境外”犯行,采非告诉乃论,也就是公诉罪,可处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00万以上5千万以下罚金,同理,如果不法利益超过5千万,就会授权法院在5千万的2~10倍范围内加重罚金。

另外,公务员或曾任公务员,因职务知悉或持有他人营业秘密,意图图利而故意犯罪,加重刑罚1/2倍。◇

(责任编辑:尚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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