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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配取得台身份证 拟最快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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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11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湾台北报导)行政院8日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将大陆配偶取得身份证时间与外籍配偶一致,由6年改为最快4年,估计将有2万余人受益。修正草案施行后,已在台居留期间将并计转换。

内政部统计,截至9月底,国人与外籍人士结婚累计有46万多人,其中大陆配偶逾30万人,目前已有9万多人取得台湾身份证。

为落实大陆配偶权益保障,也一并修改定居的条件,如依亲居留连续满3年,且每年在台合法居留期间183日以上者,得申请长期居留;长期居留满1年且居留335天以上,或居留满2年且每年居留270天以上,或连续居留满5年且每年居住183天以上者,可申请在台湾定居。

这次草案参照外籍配偶制度,也增订大陆配偶在申请定居时,必须具备国民权利义务基本常识,以尽速适应在台生活。行政院长陈冲表示,此次展现政府保障移民人权,维护宪法平等权的决心,希望陆委会会同内政部,向立法院朝野党团争取支持,并请内政部尽早规划相关作业。

另外,自76年(1987)开放两岸交流迄今,大陆配偶取得身份证的时间从8年一直到4年,陆配共争取了26年。◇

(责任编辑: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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