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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卫署拟医疗事故补偿 最慢三个月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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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11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湾台北报导)台湾医疗纠纷频传,医疗事故诉讼花费高,未来医疗纠纷不一定告上法庭,卫生署拟建立医疗纠纷处理及补偿制度,及时补偿受害病患,将来民众如果符合补偿标准,最慢在3个月内就能拿到补偿金,金额最高为200万元。

根据卫生署统计资料显示,民国76年至100年(1987至2011)间有案可查的医疗纠纷案例,共有7,940件,以病患伤害程度来分析,死亡个案居首,有4,471件,次为重伤害1,805件以及伤害1,450件。进一步分析医疗纠纷科别,以外科比率最高,共2,715件,占34%,其次为内科2,189件,占28%,第三是妇产科1,172件,占15%。卫生署长邱文达感说,这是造成内外妇儿等五大科医师人力缺乏的主因。

卫生署规划,不论医疗机构是否过失,在专家委员会审查后,医纠受害病患3个月内都可获得补偿,最高金额比照药害、生育事故死亡重残新台币200万元。医事处科长石村平表示,此法上路后,医病双方调解若符合补偿标准,最快在100天内就能拿到200万元左右的赔偿金。

不过,医纠赔偿金则有排除条款,当事人如果请领劳保故事伤害给付或是车祸事故保险,就必须先扣除已获得的金额。例如,车祸事故保险金最高给付180万元,医纠补偿基金就只需再给付20万元。

另外,“医纠处理及补偿法”中还明订代位追偿,如果医事人员有显然可归责的情节行为,将由补偿基金代表或是国家向医师求偿,以符合公平正义原则。

至于补偿基金的财源,卫生署研议由医疗构构及医事人员、政府预算、彩券盈余、烟捐等多元财源,平均分担。

(责任编辑: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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