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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通过 侨外投资松绑 采“原则事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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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12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湾台北报导)行政院20日通过〈侨外投资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松绑外资投资审核程序,由“事前核准”改为“原则事后申报,例外事前核准”;行政院长陈冲表示,这将有助于创造台湾优质投资环境,改善台湾全球竞争力,吸引更多侨外商来台投资。

草案规定,侨外投资如属于现行52项限制投资表列,或投资金额达主管机关所订金额以上,或一定规模、型态的跨国并购,都须经过政府事前核准才能投资。

修正要点包括简化现行外国人来台投资及华侨回国审核程序,由现行“事前核准”修正为“原则事后申报,例外事前核准”,华侨及外国投资人应于投资后一定期限内,向主管机关申报。对于特许行业,如电信服务业、航空海运、金融服务业等,仍受到“事前核准”限制,各主管机关未有松绑考量。

草案另增订,投资人在中华民国境内无住所或营业所者,其为申报或申请核准之事项,可委任会计师或律师办理。

陈冲表示,在立法院尚未通过前,经济部与相关主管机关如央银、金管会及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等,应持续检讨简化审查程序制度,以及侨外投资负面表列的工作,以活络台湾经济动能。◇

(责任编辑: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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