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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无贪渎 刘姗姗在台应无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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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蔡沛琪、陈亦伟台北15日电)因涉外佣合约诈欺案遭美国递解出境的前驻美堪萨斯市办事处长刘姗姗,今天返台。法界人士指出,若刘姗姗无涉贪渎等重罪,应可通过台湾的司法调查。

刘姗姗去年11月10日遭美国联邦探员以外佣合约诈欺罪嫌拘捕,并遭美方羁押,刘姗姗与律师提出认罪协议。美国法院于今年1月27日同意认罪协议,刘姗姗付给权益受损的菲佣8万余美元赔偿金后,等待递解出境。刘姗姗今天返抵台湾。

刘姗姗案去年发生后,引发台美两地高度关切,美国检方控诉刘姗姗的罪名是合约诈欺。台北地检署当时也分案交由专门负责涉外案件的检察官黄纹綦了解。

检方人士表示,将待刘姗姗接受外交部调查后,向外交部调阅卷宗,展开后续调查。初步了解,出面控诉刘姗姗的外佣已取得美国的T签证(一种美国政府给严重人口贩卖犯罪受害者的非移民签证),但刘姗姗似未涉虐佣,也未把该给外佣的薪水中饱私囊,台湾检方会厘清美方所留下的疑点。

熟悉台美司法互动的律师叶奇鑫表示,中华民国刑法对于国人及公务员境外犯罪的诉究,限内乱、外患、海盗、毒品、贪渎、伪造文书、侵占,以及刑期3年以上的重罪等,若刘姗姗无关贪渎、侵占或重罪时,台湾检方在查无犯罪实据后,可签结或不起诉。

叶奇鑫认为,依现有资讯来看,刘姗姗案应非情节重大犯罪,也没有逃亡之虞,若发生在台湾,根本不会遭到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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