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船屋被控窃占国土 首宗判无罪

人气: 15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2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恒立南投县16日电)南投检方以窃占罪起诉8名日月潭船屋业者,南投地方法院审理后,今天对首宗案件做出无罪判决;检方得知后表示讶异,将于收到判决文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日月潭违法船屋(四角吊网渔筏)影响观瞻,为解决船屋乱象,南投县政府等权责单位自前年底展开联合稽查行动,南投地检署也对违法船屋进行扫荡,并在去年以窃占国土罪嫌起诉8名船屋业者。

依据民国80年日月潭区渔会所订定的“南投县日月潭区渔会会员舢舨渔筏作业管理要点”,四角吊网渔筏长度及宽度不得超过18公尺及6公尺,作业房面积不得超过渔筏面积的1/10,且不得有动力装置。

不过,经过县府等单位稽查,发现不少船屋违法设置,即使拥有区渔会核发的四角吊网渔筏证者,也多经过业主擅自改、扩建,部分船屋并涉嫌违法经营民宿或水上游憩活动。

获南投地院判决无罪的首宗赖姓业者,船屋拥有四角吊网渔筏登记证,但船屋经会勘结果,宽度多出0.74公尺,逾越面积为14.4平方公尺。

承审法官认为,窃占罪的构成要件需有不法利益的意图,被告的船屋宽度虽逾越6公尺的规定,但检察官未能提出被告船屋有经营民宿的证据,因此尚难认定被告有何窃占的主观犯意存在。

另外,检察官以船屋有“定着”于潭面上的事实作为认定被告窃占国土犯行的依据,法官也认为舢舨渔筏作业管理要点并未要求渔筏不得定着于日月潭潭面上,因此不能认定“定着”有窃占犯意。

法官表示,赖姓被告的船屋有正当使用权源,船屋上的作业房是否符合规定及作何使用,应属得否注销渔筏登记证或其他行政管理的范围,应由主管机关为适法处理,而不得另以窃占罪论处。

针对地院对于首宗船屋被控窃占案做出无罪判决,南投检方得知后感到讶异,表示将于收到判决文详看判决理由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