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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习班女童坠楼案 负责人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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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朝福高雄7日电)去年3月间发生的高雄市补习班女童坠楼身亡案,高雄地方法院审理终结,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处补习班王姓负责人有期徒刑1年。全案可上诉。

高雄地方法院今天公布判决书指出,王姓男子为文理短期补习班负责人,经营学童课后辅导等业务,却疏于注意未在补习班一楼通往地下室楼梯间转角及厕所门口处,设置警告标语或加装扶手与护栏,导致被害人12岁女童于上厕所时,不慎踩空坠入地下室。

判决书表示,被害人坠楼后,经老师发现送医急救,仍延至当天晚间因头部等处受重创不治,由警方据报将全案移送侦办。

高雄地方法院承审法官开庭审理,认为被告王姓负责人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有过失,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将他判处徒刑1年。

高雄地检署于去年8月间,依业务过失致死罪起诉被告王姓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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