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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税额试算服务 3月15日前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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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2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撷璎台湾嘉义报导)财政部台湾省南区国税局嘉义市分局9日回答嘉义市陈先生来电询问:101年5月申报个人综合所得税时,不想适用国税局寄发的税额试算通知,该于何时提出申请。另外,申请不适用(撤销)税额试算服务暨变更邮寄地址方式有那些。

财政部台湾省南区国税局嘉义市分局答复:100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欲主动申请(撤销)不适用税额试算服务暨变更邮寄地址请于101年2月15日至3月15日止透过网际网路或邮局或向户籍所在地国税局申请,申请不适用税额试算者,以后年度不需再行申请,国税局将不再为您寄发税额试算书表,请于101年5月31日前办理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

该分局进一步说明,申请不适用(撤销)税额试算服务暨变更邮寄地址方式如下:
1、网际网路申请:以内政部核发的自然人凭证、财政部审核通过的金融凭证、或国民身份证统一编号及100年12月31日户口名簿户号于财政部电子申报缴税服网站(网址:http://tax.nat.gov.tw)点选“税额试算服务”/“税额试算服务申请”办理线上申请。

2、以邮寄、传真寄(送)达户籍所在地稽征机关:邮寄申请者以原寄邮局的邮戳日期为申请日,并应检附申请人国民身份证正反面影本以凭检。3、临柜方式提出申请:临柜申请者请检附国民身份证正本。4、已申请不适用税额试算的民众,欲恢复原试算资格者:亦得于上述期间,原采线上申请不适用者,得以凭证为通行码透过网际网路办理申请;原采书面申请者,请携带身份证及印章向户籍所在地国税局以书面撤销原申请。

(责任编辑:王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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