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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修刑诉法 台商忧白色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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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3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淳宴台湾综合报导)中国全国人大昨(14)日通过极具争议性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其中“秘密拘捕”的条款使每个人都有可能被当局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由遭“秘密失踪”。〈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让台商和大陆民众深感人身安全有遭到侵害之虞,人权组织日前也警告,〈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获得通过,将提高外国商人、异见人士在中国遭秘密拘捕的可能性。

为维稳而修法 人人都可能秘密失踪

有“小宪法”之称的大陆〈刑事诉讼法〉,其修正案在人大会议上以赞成2,639票、反对160票及弃权57票通过。〈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于涉嫌恐怖活动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或“重大贿赂”犯罪的嫌疑人,警方有权不通知家属、在正式拘留系统外秘密羁押嫌疑人长达6个月。

近日,重庆人大代表张明渝因在北京控告另一人大代表后被失踪。陈有西大律师披露,张明渝的民事代理律师赵晓亮告之,张失踪已3天,家属报案,无人受理。陈有西认为,这就是〈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七十三条“不通知条款”的现实版,也是中国法治的现状。

曾担任中国新民党主席郭泉辩护律师的斯伟江直言,〈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目的之一,是为维稳和反恐。没有法学背景的人大代表,看不到其中隐藏的魔鬼,他说,“没几个人大代表看得懂,看懂了也没人敢反对。”

大陆台商及其他外国商人忧心

据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报导,人权观察组织研究员班魁林(Nicholas Bequelin)表示,修正案给予警方和国安部门在自行指定的地点羁押嫌疑人至多6个月的强大权力。对于异见人士以及与大陆强大利益集团存在冲突的外国商人而言,具有重大影响。

中共宣称,修正案会增强对普通犯罪嫌疑人的程序保护。惟在中国的外国商人最常见的指控是“贿赂”和窃取“国家机密”。窃取或泄露国家机密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
由于“危害国家安全”等的定义不明,且没有监督细则,让外界担心大陆安全单位可无限上纲、陷人入罪。

据中央社报导,一名不愿具名的大陆台商说,“如果我和大陆有官方背景的企业做生意,彼此发生纠纷,对方要搞我,是不是也可以被定罪为‘危害国家安全’?”

台商表示,这就是为什么台商都期盼两岸能尽快签署投资保障协议,对台商人身安全必须要有保障的原因。现在大陆新修的刑事诉讼法,等于再度让台商陷入“人身安全不保”的恐惧。

刑法律师:中国将进入非常时期

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20余年的刑法律师王雅军忧心表示,“这不仅涉及到普通民众,也涉及到当权者,比如王立军,这个秘密拘押失踪,是很正常的,更不用说人大代表,每个人都是潜在的受害者。事实上,在他们身上都会得到报应。如果通过这样的条款,那就是一个非常时期了。人权完全没有保障,人人都在恐怖之中,随时都可能失踪,这是非常可怕的。”

法律界:刑法修正程序违法

由于修正案涉及“秘密拘捕”、不通知家属的例外规定,大陆网友批评是侵犯人权的做法,合法地让你从地球上消失。此前也有一些学者及法律界人士以立法程序不合法为由,疾呼人大代表不要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表决。

大陆知名投资人薛蛮子在网路上发起投票,仅数小时就有1万多人投票,并有逾93%的网友不同意通过、或希望暂缓表决这项修正案。不过,这项网路投票在当天就遭到当局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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