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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报税所得衡量贫富 有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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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27日电)财政部今天表示,军、教和证券交易所得免税,课税所得只是一部分所得资料,无法客观呈现所得分配状况,且与国际常用的指标不同,不宜作为衡量所得差距的指标。

财政部次长曾铭宗表示,根据行政院主计总处公布的资料,2010年家庭每户可支配所得高低差距倍数为6.19倍。

媒体报导,财政部财税资料中心将综合所得税申报户分成20等分,2010年最穷5%家庭平均年所得只有新台币4.6万元,最富有5%家庭平均年所得达429.4万元,贫富差距飙升至93倍,创历史新高。立法院院会上午施政总质询中,有立委以此为质询议题。

曾铭宗傍晚在财政部说明,财政部每年公布综合所得税申报初步开征核定统计专册,各户所得未纳入免税所得,例如军、教免税,证券交易所得不用报税,统计资料就不会呈现。

曾铭宗表示,把样本切开看会有偏差。财政部过去已多次说明,课税所得资料不宜作为衡量所得差距的指标。

曾铭宗表示,国际间用来衡量所得差距多用“五等分位差距倍数”及“吉尼系数”。

根据行政院主计总处公布的家庭收支调查报告,台湾在2001年吉尼系数为0.350,2008年降为0.341,2010年为0.342。

若以五等分位差距倍数衡量,家庭每户可支配所得高低差距倍数,由2001年的历史高点6.39倍,降至2010年的6.19倍。

曾铭宗表示,可取得各国统计数据的年份不一,根据主计总处提供的资料,台湾“每户”所得差距倍数6.19倍(2010年)较日本6.22倍(2010年)、美国9.59倍(2009年)及香港19.54倍(2006年)低;“每人”所得差距倍数4.25倍(2010年)较南韩5.66倍(2010年)及新加坡12.6倍(2010年)低。

媒体报导,2010年综所税申报户有14户年所得超过400万元,却没有缴一毛钱的税,其中3户年所得超过1000万元。曾铭宗表示,14户高所得者都是有捐赠或扣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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