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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劭文专栏】(22)

用信托捍卫身心障碍子女的权益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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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3月31日讯】这两周的专栏文章要献给家中有残障(孙)子女的长辈。如果您或您的至亲好友有此情形,请与他们分享:

高中的国文老师是个常保微笑的佛教徒,一天,老师说到她的二女儿日前在家中起舞娱亲,乍听下,我不觉这有何值得一提。但老师接着深吸一口气,点出这孩子患有唐氏症,老师的眼睛开始泛红,说她多年责怪自己让孩子来到世间受苦,后来才慢慢学着原谅自己,并与师丈长期教导其他子女多为这位姊妹设想。

这是莫大的人生挑战,身心障碍者需要密集的照护,做父母的难免会顾此失彼,让其他子女以为爸妈对自己的关爱不足;而残障子女难融入社群与他人互动,对社会制度的了解极有限,往往甚乏安全感,无法领会父母的苦心安排。父母到了作财产传承的决定时,也得格外谨慎向孩子们解释其考量,以免子女间出现嫌隙或加深原有的嫌隙,让残障的孩子在自己离世后被孤立。

身心障碍者的(祖)父母在作遗产规划时,需参照福利法规。在纽约,财务困难的残障者可以得到政府补助(生活费、医疗费等),但残障者若继承财产,就可能会失去他领用补助的资格。纽约州法容许父母成立特殊需求信托(Special needs trusts),让父母可以间接地留下一笔财产照应残障子女(她或他会是信托受益人),而不影响到孩子领取政府补助的资格。

特殊需求信托分两类:若(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用残障子女名下财产成立此信托,信托的最终余款必须缴还给政府(“pay back”),每年也需提交会计报表给州政府;若(祖)父母是用自身财产来成立此信托,就没有缴还的规定,受益人离世后,信托财产会分给其子女,若无子女,则分给其兄弟姊妹(或他们的子女)等。这些信托必须精致设计,才能确保孩子的福利,下周我们会再细谈。

笔者王劭文通过纽约州律师资格考,服务于专长耆老法遗产规划的爱庭爵律师楼,出生于台湾台北,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毕业后任职数年,获得纽约大学华格纳公共服务研究所最高等奖学金,主攻美国医保政策,并自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毕业。联络请洽kwang@trust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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