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巴马医改违宪否?最高法院激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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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4月16日讯】(新纪元周刊270期,记者李晓宇报导)奥巴马签署的医改法案近日在美国最高法院展开激烈辩论,法官们关注联邦政府管理个人行为的权力界限如何界定,而奥巴马则批评最高法院缺乏约束,双方你来我往争论不下。法庭将于6月作出最后的判决。

奥巴马2010年3月签署的医改法案近日在美国最高法院展开激烈辩论,辩论聚焦于强制个人购买医保条款是否违反美国宪法。法官们关注的核心是联邦政府管理个人行为的权力界限如何界定。奥巴马随后对该案公开表态,批评最高法院缺乏约束,引来共和党议员反击。

法官争议强制条款是否违宪

在最高法院连续三天的口头辩论中,第二天的辩论聚焦强制个人购买医疗保险的条款是否违反宪法。奥巴马两年前就签署了这项法案,但强制个人购买保险及其他争议性条款在2014年才会实行。

最高法院的九位法官中,有五人是偏向共和党保守派,四人是偏向民主党自由派。

支持者认为,美国需要这项强制性的规定让所有人分摊医保费用,以保证3,000万无医保人士有医疗保障;反对者则称,这项法案违反宪法,践踏个人自由。政府不该干涉民众生活,强迫他们购买他们不愿意买的产品。

代表奥巴马政府的总检察长魏瑞利(Donald Verrilli)在法庭辩论中说,这将令数以百万的慢性病患者--如糖尿病和心脏病患者--不用担心治疗的问题。

首席大法官罗伯茨(John Roberts)反驳说,奥巴马政府的论点是:没有人能控制他们是否需要进入医疗市场或当进入医疗市场时需要什么。他说:“在我看来,就像紧急服务市场一样,比如警察、火灾、急救及路边救援等,你不知道你什么时候需要它,你也不肯定你将会需要它。但是医疗也是一样。你不知道你将来是否需要做心脏移植……难道因为这样,政府可以要求你去购买一个手机,因为那可以让你在需要紧急服务的时候更快的联系对方吗?”

和罗伯茨站在同一战线的是法官阿立托(Samuel Alito),他说医疗市场跟丧葬市场没有区别。阿立托说:“你可以购买丧葬保险,你也可以购买医疗保险。多数人需要医疗服务,几乎每个人都需要,而每个人在某个时候也都将被埋葬或者被火化,两者有何不同?”

为法案做出最激烈辩护的是法官金斯柏格(Ruth Bader Ginsburg)。她说医保法案的实行类似于1935年创建社会安全制度。金斯柏格说,社会保障最初“招致很大的反对声音,因为许多人说:如果政府不管我,我可以做得更好。但无论如何,社会安全制度是符合宪法的。”

代表佛罗里达和其他25个共和党执政的州在法庭辩论的是前布什政府的总检察长克莱蒙。他说,国会可以提高税收来为那些无保险人士支付费用,而不是逼迫人们购买保险。保守和自由两派法官似乎都同意,国会可以要求去诊所看病的人们购买保险,但是保守派法官似乎完全不同意国会在人们没有任何医疗需要之前,强迫人们去购买保险。

奥巴马公开回应


奥巴马4月2日在白宫与加拿大和墨西哥领导人共同会见记者时说,他签署的医疗保险改革立法是符合美国宪法的。如果最高法院反对由民主选举产生的美国国会通过的立法,这将是“史无前例”和“非同寻常”的。(Getty Images)


针对高院的这次辩论,奥巴马4月2日在白宫与加拿大和墨西哥领导人共同会见记者时说,他签署的医疗保险改革立法是符合美国宪法的。如果最高法院9名法官多数都投票反对由民主选举产生的美国国会通过的立法,这将是“史无前例”和“非同寻常”的。

据《华尔街日报》报导,奥巴马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多年来,我们听到的法院的最大问题是司法机构过于活跃或缺乏约束,一群不是经过选举产生的人竟然能够推翻一项完全符合宪法、已经获得通过的法律。奥巴马还说,他坚信最高法院将认识到这一点,不会推翻一部国会通过的立法。

这是此次听证会以来奥巴马首次对此案公开表态。专家们说,一位美国总统就最高法院正在审理的、可能会推翻其一大主要功绩的案件表态,这种事很少见。

奥巴马说:“我只是想提醒保守派的评论员,我们多年来一直听说,司法积极主义或缺乏司法自制是法官的最大难题,也就是非经民选的团体以某种原因推翻完全合宪、获表决通过的法律。”“(目前这个状况)就是很好的范例,我有信心法院会了解这点,不会推翻健保法。”奥巴马也大力捍卫健保法的个人强制保险条款。

最高法院是否推翻被视为奥巴马总统内政主要成就的医改法的关键条款,甚至于推翻整个法案,法庭将于6月作出最后的判决。

医保法案的背景

2010年3月,由民主党控制的众议院以219对212票的微弱优势通过了奥巴马的医改法案。众议院少数党共和党人全都投了反对票,还有34名民主党众议员也投了反对票。

2011年1月31日,佛罗里达州的国家地方法院法官文森(Roger Vinson)判定,奥巴马这一联邦立法违反美国宪法。在佛罗里达州的带领下,共有26个州在一起讨论,认为国会通过的医保立法是在总统奥巴马的推动下进行的,这一立法活动是违宪的,因为它要求每个民众都要去购买医疗保险,否则他们就得去支付罚款。这一购买行为被称作一项规定的“个人职责”。

美国目前虽不提供全民医保,但医保已经涵盖了85%的人。86%的民众对原有的医疗体系是满意的。没保险和不满意的占15%左右。事实上,这15%的人中真正买不起保险的人只占47%,称为非自愿无保险群体。其余53%属自愿无保险群体,如小公司雇员、自我雇用者、合同工、临时工、半职员工等。这些人不是买不起保险,而是不愿买。因此是否应该强迫人人买保险(包括不愿买的人),就涉及到自由权利的命题。◇

本文转自270期【新纪元周刊】“焦点新闻”栏目
http://mag.epochtimes.com/gb/272/1066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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