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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水土保持法 法官判妇人种植五株山樱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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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4月02日讯】(据中广新闻彭清仁报导)新竹县尖石乡一名彭姓妇人,为了开辟自己土地上的联外道路,擅自雇怪手开挖小学的国有土地,被校方发现后报警。全案新竹地院法官在审理后,依违反水土保持法判处被告三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两年的处分。不过法官邱忠义也要求被告彭姓妇人,需在非法开挖的山坡地上,种植五株的山樱树。

判决书中指出,五十六岁的彭姓妇人,为开辟自己位于新竹县尖石乡义兴段的联外道路,明知邻近土地嘉兴国小义兴分校校地,属原民会管理的国有土地,经核定为山坡地保育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开挖整地。彭姓妇人在九十九年九月底,擅自雇用挖土机,在校门前开辟十公尺长农路,铲除原有地形地貌,总计擅自开挖面积0.0473公顷,校方发现后向警方报案。

而被告原本不认罪,但在法庭上法官和校方代表劝说后,彭姓妇人才坦承犯案。承审法官邱忠义指出,这起案件能够回复原状,并防止土地水土流失的最佳方法,就是植栽树木。

嘉义农专毕业的法官邱忠义,也参照高三生研究报告与交大博士论文,最后决定要求被告在破坏的山坡地上,种植五株水土保持兼美观的山樱树,以换取被告缓刑处分。法官最后以违反水土保持法罪名,判处被告有期徒刑三个月,缓刑两年,缓刑期内付保护管束的处分。而五株山樱树的大小也有规定,并且要在月底之前植栽完毕,否则撤销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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