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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电价惹议 台电:旧案不适新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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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4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北报导)台电公司向外购电来源繁杂,不同的适用办法又有不同的费率,造成相当多的争议,其中高雄世运主场馆(国家体育场)太阳能发电回售台电,即低于〈再生能源条例〉费率,引发高市与台电争论不休。台电20日表示,国家体育场是旧案不适用新条例。

台电发言人李鸿洲表示,〈再生能源发展条例〉在2009年7月施行,而体委会是在2008年与台电签订电能购售契约。契约明定,国家体育场扣除自用后的发电可用来抵扣向台电购电度数,抵扣后如尚有剩余,则按台电公司回避成本(2011年为2.14元/度、2012年为2.25元/度) 计算。

以2011年来看,国家体育场向台电购电度数为187.1万度,其太阳光电扣除自用后计发电33.72万度,并无剩余电力卖给台电。

台电向外购电来源分为气电共生、民间电厂(IPP)、再生能源,适用于不同的办法计算其费率。但就再生能源这块,又以2009年〈再生能源条例〉施行日分为新、旧方案,费率不一,造成很多纷争,高雄世运场并非先例。

李鸿洲指出,民间最大的风力厂德商英华威也是再生能源条例公告之前就签约,按旧法的费率订定,这是能源局的规定,所以英华威与台电仍在一审诉讼中。◇

(责任编辑:赵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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