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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各省买台媒置入行销 引发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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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4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涔溪台湾台北报导)近年来中国多省市政府以置入行销,即所谓“买新闻”的方式,在台湾媒体大篇幅招商、宣传,引起台湾有关单位重视。上个月,福建省长苏树林在台期间,夹带宣传平潭试验区推动一国两制的讯息,大剌剌地见诸台湾媒体,更招致立法委员的批评,要求陆委会严加查办。

陆委会主委赖幸媛今天在立法院坦承,“福建置入旺旺中时”一案,事证相对明确,明天将邀学者专家进一步讨论。经济部投审会已去函要求旺旺中时集团说明,至今尚未收到对方回复。

受邀参与专家会议的台大新闻研究所教授张锦华则表示,2010年监察院调查时即发现,旺旺中时不仅有出卖自家新闻的情况,更在承揽对岸的新闻业务后,分配给其他同业,俨然成了大陆置入台媒的中间商。

立委紧盯陆委会 怠忽查处

赖幸媛今(23)日上午到立法院进行专案报告,民进党多名立法委员对3月福建省长来台期间,疑似购买新闻置入中国时报之案例提出质疑。立委段宜康表示,一位福建省长来台,中国时报竟然连续5天都用至少超过2则新闻版面来进行报导,其内容与公众利益无关,已经引起多位传播学者提出质疑。

立委李俊俋更拿出一份“2012福建省长访台宣传计划书”,这个宣传计划详细载明苏树林在台期间,采访行程、刊登版面大小、字数图片的相关规划,更公布福建厦门市政府新闻处长陈相华和记者的录音对话,证明苏树林来台的报导,涉及花钱买置入性新闻。

立委姚文智稍早前即开过记者会表示:“在这样的宣传置入新闻底下,夹带利用平潭试验区来推动一国两制”,完全没有载明是有收费的广编特辑,而是完全采用隐匿的新闻置入方式,危害台湾媒体在新闻自由底下的良性发展。

陆委会主委:福建置入中时 事证明确

针对大陆广告置入性行销问题,监察院曾经于2010年11月纠正陆委会怠忽查处,陆委会则参考预算法第62条之1禁止政府从事置入性行销规定,于2011年12月修正“大陆地区物品劳务服务在台湾地区从事广告活动管理办法”。

赖幸媛表示,根据修正办法明确规定大陆地区物品、劳务、服务不得在台广告的事项及内容,都不得以“置入性行销”方式为之。

赖幸媛表示,有关置入性行销的概念的界定不容易,还需要透过实务累积更多经验,但是福建置入中时案件有一些事证比较明确,接下来要进一步厘清“哪些是新闻报导?哪些有对价关系?”

她指出,陆委会明天将再次邀集专家学者以及相关机关,研商“平面媒体涉及刊登违法大陆广告或置入性行销广告事宜”会议,针对个案进行讨论。

至于经济部审查的部分,投审会副执行秘书张铭斌也表示,经过他们的调查,认为中时集团违法的可能相当高,已经发函该媒体集团要求说明,但尚未收到对方回复。

监院、学者专家:中时俨然中盘商

长期追踪置入行销的学者张锦华表示,过去一段时间,台湾政府透过媒体采购、将政策宣传置入于新闻报导中,引起舆论的批评,政府在民间抗议下从善如流, 2011年1月修改政府预算法,明确规定政府不能新闻置入。

但有关大陆省市政府向台湾媒体置入行销一事,近年来仍时有所闻,张锦华表示,根据新闻公害防治基金会每个月的观察报告中发现,旺旺中时的中国置入新闻一直都有,光去年一整年就有数十则之多。

张锦华说,监察院在2010年11月的调查中已掌握采购证据,证明中国省市首长来台参访时,以新闻形式购买台湾新闻版面进行宣传的相关事证,更发现旺旺中时不仅自己出卖新闻,还帮助其他媒体出卖新闻,俨然是一个中盘商,统筹买卖后再分配给其他媒体,这方面监察院已发函陆委会进行纠正。

张锦华强调:“新闻置入是媒体收了钱、再以新闻报导的方式欺骗读者,这是违背、践踏新闻专业的乱象,是绝对不可以做的,特别是对中国政府的新闻置入,在两岸有军事对峙、统战的情况下,不仅是破坏台湾的民主法治,更有危害国家安全之虞,政府机关决对不能放任。”

(责任编辑:王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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