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吓酒驾 北市建议提高刑罚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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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16日电)酒驾再犯率高,台北市交通局今天建议中央调高酒驾刑罚“下限”,将酒驾易科罚金订为“6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并删除拘役刑,使刑事罚金与行政罚锾接轨,达到吓阻效用。

近日民众、媒体对多起酒驾肇事死亡事故挞伐声不断,由于台湾的酒驾刑责偏低(如日本酒驾致死者,处1年以上,15年以下刑期;美国加州则被控二级谋杀)。北市交通局发现酒驾再犯率高,对这些投机性且无视他人安全的累犯,建议中央调高酒驾刑罚“下限”。

交通局交通安全科举数据指出,台北市100年“A1”交通事故死亡81人,有饮酒者19人(23.5%);今年至4月止“A1”事故死亡22人,有饮酒者6人(27.2%),显示“A1”酒驾事故比率上升。根据去年酒驾事故资料显示,有1/3发生在白天,台北市因此自3月起率全国之先在白天取缔酒驾,4月“A1”类事故仅1件,且非因酒驾,显示加强取缔就能有效预防交通事故。

交通局官员指出,建议中央调高酒驾刑罚的“下限”,将酒驾易科罚金订为“6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与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5条(6万元以下罚锾)接轨,才能使酒驾者得到应有处罚。

另外,交通局也建议删除拘役刑,使法官最轻需判行为人2个月有期徒刑(易科罚金至少也是6万元),以符合刑事处罚重于行政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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