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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再犯率高 台北市建议提高刑罚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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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5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江禹婵台北综合报导)近日酒驾肇事频传,台北市交通局16日建议,中央应调高酒驾刑罚“下限”,将酒驾易科罚金订为“6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并删除拘役刑,使刑事罚金与行政罚锾接轨,达到吓阻效用,希望大幅降低酒驾。

在国际上,酒驾大多采重罚,比如日本酒驾致死者,处1年以上,15年以下刑期;美国加州则被控二级谋杀。由于台湾的酒驾刑责偏低,北市交通局发现,酒驾再犯率也高,对这些投机性且无视他人安全的累犯,建议中央调高酒驾刑罚“下限”。

根据交通局交通安全科数据指出,台北市2011年“A1”(24小时内死亡)交通事故死亡81人,有饮酒者19人(23.5%);今年至4月止“A1”事故死亡22人,有饮酒者6人(27.2%),显示“A1”酒驾事故比率上升。

根据去年酒驾事故资料显示,有1/3发生在白天,台北市因此自3月起率全台之先在白天取缔酒驾,4月“A1”类事故仅1件,且非因酒驾,显示加强取缔就能有效预防交通事故。◇

(责任编辑:赵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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