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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机特别盈余公积 提拨拟设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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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伟婷台北2日电)桃园机场公司调高特别盈余公积,导致地方政府补助缩水,引起立委不满;立法院交通委员会今天通过临时提案,桃机公司未来有必要才能提拨特别盈余公积,且比率不得超过25%。

立法院交通委员会今天审查国际机场园区发展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提案修法的中国国民党籍立委陈根德说,桃园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别盈余公积”从100年度的25%调高到101年度的70%,导致桃园县依法分配的补助从新台币1亿7000万元降到6000万元。

他说,桃园机场从兴建至今,对在地居民生活造成很多污染和限制,桃机公司特别盈余提拨造成地方政府收入不稳定与极小化;他认为桃机公司应优先提拨10%法定盈余公积及18%地方政府补助,得再另提特别盈余公积,其他盈余应分配民航事业作业基金。

列席委员会的交通部长毛治国表示,桃机公司101年度特别盈余公积调到70%,是考量将来要做第3航厦,面对现在客观情势,将来也不太可能维持这样的比率。

不过,多位立委对修法也有质疑,他们认为桃机盈余牵涉民航事业作业基金,攸关国内16座机场发展,不应独厚桃机而牺牲其他机场。

民主进步党籍立委叶宜津质询时表示,问题症结在于桃机提拨特别盈余公积比率过高,应改善提拨比率问题。

委员会最后通过临时提案,桃园机场公司应于完纳税捐弥补亏损后,于有必要时才得提拨特别盈余公积,其提拨比率不得超过25%。

依现行国际机场园区发展条例第22条第2项规定,机场公司于完纳税捐弥补亏损,并提列盈余公积后,盈余之18%应提拨予园区所在地之直辖市、县市政府,其余盈余,应分配予民航事业作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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