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桃機特別盈餘公積 提撥擬設限

人氣: 19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5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日電)桃園機場公司調高特別盈餘公積,導致地方政府補助縮水,引起立委不滿;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通過臨時提案,桃機公司未來有必要才能提撥特別盈餘公積,且比率不得超過25%。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審查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案修法的中國國民黨籍立委陳根德說,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別盈餘公積」從100年度的25%調高到101年度的70%,導致桃園縣依法分配的補助從新台幣1億7000萬元降到6000萬元。

他說,桃園機場從興建至今,對在地居民生活造成很多汙染和限制,桃機公司特別盈餘提撥造成地方政府收入不穩定與極小化;他認為桃機公司應優先提撥10%法定盈餘公積及18%地方政府補助,得再另提特別盈餘公積,其他盈餘應分配民航事業作業基金。

列席委員會的交通部長毛治國表示,桃機公司101年度特別盈餘公積調到70%,是考量將來要做第3航廈,面對現在客觀情勢,將來也不太可能維持這樣的比率。

不過,多位立委對修法也有質疑,他們認為桃機盈餘牽涉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攸關國內16座機場發展,不應獨厚桃機而犧牲其他機場。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葉宜津質詢時表示,問題癥結在於桃機提撥特別盈餘公積比率過高,應改善提撥比率問題。

委員會最後通過臨時提案,桃園機場公司應於完納稅捐彌補虧損後,於有必要時才得提撥特別盈餘公積,其提撥比率不得超過25%。

依現行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第22條第2項規定,機場公司於完納稅捐彌補虧損,並提列盈餘公積後,盈餘之18%應提撥予園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其餘盈餘,應分配予民航事業作業基金。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