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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处理车祸遭撞 骑士判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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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进恭台中28日电)台中市第四警分局交通队黄姓员警,4年前处理车祸时,遭骑机车的刘姓男子撞击,员警严重受伤,索赔新台币1500多万元,对方已赔偿400多万元,台中地院判骑士须再赔偿32万元。

判决书指出,刘姓男子于民国98年12月25日凌晨3时许,骑机车行经台中市南屯区文心南路和永春东路口时,因未注意前方状况,撞上当时身穿警用反光背心处理车祸现场的黄姓员警。

员警右侧身体直接遭撞击,倒地不起,头部外伤并硬脑膜下出血、脑内出血、颅骨骨折、颅内出血、外伤性脑伤并左侧肢体偏瘫及认知功能障碍等伤害。

判决书指出,黄姓男子原本是台中市第四警分局交通队员警,每月薪资平均7万元,身体严重受伤,医师评估需花5年左右复建才能重新从事简单工作,员警请求赔偿1500多万元。

判决书指出,刘男为肇事主因,应负担80%过失责任,刘男已赔偿400多万元。台中地院审理终结,判刘男应再赔偿32万多元,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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