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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电高层转民营电厂 移送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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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12日电)监察院调查台电向民营电厂购电案,今天弹劾台电前董座陈贵明等人。监委并说,台电很多高官不捍卫台电权益,离退后竟转任到民营电厂任职,启人疑窦,监院移送司法机关调查。

监察院调查台电公司向民营电厂购电过程,发现官员怠忽职守,违失严重,决策异乎常情,今天通过弹劾台电前董事长陈贵明、前总经理涂正义、总经理李汉申、前经济部能源局长叶惠青。

查案监委刘玉山、吴丰山、叶耀鹏、黄武次下午共同召开记者会。他们指出,台电向9家民营电厂签订25年长期购电合约,依合约内容,应该随着国内利率水准调降而重新议约,官员竟怠忽职守,台电因此增加约新台币59亿元的购电支出。

刘玉山指出,监察院并将提案纠正经济部、台电,请他们确实检讨改进,另外,除了今天通过的弹劾案,监察院正在调查其他8案,都与台电相关,包括台电高层转任台电转投资的公司,担任“肥猫”等案件。

除了弹劾陈贵明等4人,监察院也做出附带决议,将4人移请司法机关侦查。

叶耀鹏说,监委调查此案时发现,台电很多高阶职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营业处长等人,离职或退休,转任到这些电力公司任职。

叶耀鹏指出,离退后转任民营电厂的行为,表面上似乎没有违反旋转门条款,但是,当台电吃亏时,官员不积极为台电争取,等到退职后,却跑到民营电厂公司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我们不能说这是刑法上的期约,但这种现象让人有很大的想像空间”,有移送司法机关调查的必要。

吴丰山则说,过去几个月,台电经营状况引起社会挞伐,例如,台电与民营电厂购电合约,大家都觉得里面有问题,但台电却说25年长约无法更改,“这明明是说谎,为什么要说谎?”

吴丰山说,购电合约是可以协商的,民营电厂的投资成本因利率调降而降低,对台电有利的,官员消极、不处理,但是对于民营电厂有利的事,例如调整电厂燃料成本,台电就积极得不得了,“台电当局到底想掩盖什么?需要掩盖什么?”,台电官员很多决策,都让人觉得“异乎常情、悖乎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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