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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电购电违失监察院弹劾陈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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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6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北综合报导)监察院调查台电公司向民营电厂购电过程,发现台电未与民营发电业者协商调降利率,造成购电支出增加,12日通过弹劾台电前董事长陈贵明、前总经理涂正义、总经理李汉申、前经济部能源局长叶惠青等人。监委说,台电很多高官不捍卫台电权益,离退后竟转任到民营电厂任职,启人疑窦,监院将此案移送司法机关调查。

弹劾案文指出,国内利率于2003年底起大幅降低,陈贵明、涂正义、李汉申于2007、2008年间,与民营电厂协商燃料成本调整机制,未维护公司利益,同时提出利率调降方案,导致2007至2011年度因利率未调降,台电公司增加购电成本约59亿余元,台电又迟未交付仲裁或诉请司法机关判定,均有违失。

叶惠青漠视行政院已调降电力备用容量率目标值为16%,及经济部法规会的意见,仍同意星元电力公司的电厂筹设申请,增加台电公司购电支出。

监察委员刘玉山、吴丰山、黄武次和叶耀鹏12日提案,以13票对0票弹劾台电前董事长陈贵明、12票对1票弹劾前总经理涂正义、11票对2票弹劾现任总经理李汉申和9票对4票弹劾能源局前局长叶惠青。

叶耀鹏指出,离退后转任民营电厂的行为,表面上似乎没有违反旋转门条款,但是,当台电吃亏时,官员不积极为台电争取,等到退职后,却跑到民营电厂公司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我们不能说这是刑法上的期约,但这种现象让人有很大的想像空间”,有移送司法机关调查的必要。

(责任编辑:赵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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