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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环署:免熄火气温门槛仍待研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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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20日电)环保署今天澄清,有媒体报导指怠速停车熄火,气温在摄氏30度以上时,不熄火免罚等内容,只是政策草案,未来还要走公听会和研商阶段才会定案,“免罚温度还有可能改变。”

依行政院环境保护署订定“机动车辆停车怠速熄火管理办法”规定,机动车辆在公私立停车场、道路(不包含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及快速道路)及其他供机动车辆停放、接驳、转运场所,停车怠速等候逾3分钟者,都应关闭引擎熄火。停车怠速未熄火逾3分钟,违规机车处罚新台币1500元、小型车3000元和大型车5000元,可按次处罚,最高处6万元罚锾。

停车怠速熄火规定上路后,有民众及计程车司机反映,夏季高温炎热,怠速时若不能开冷气,让乘客与司机活受罪,希望环保署订出一个免罚标准。

对于有报载“怠速法令大翻修!气温摄氏30度以上不熄火免罚”,环保署空气保护处长谢燕儒澄清指出,订出高温上限免熄火是确定研拟的方向,但气温在摄氏30度以上免罚仍在草案阶段,还需经预告、公听、各界研商等法定程序,才会定案。

谢燕儒说,现在香港也实行反怠速规定,以摄氏32度为取缔门槛,考量台湾与香港地形、湿度及热岛效应等条件不同,因此设定气温上限仍还需征询各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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