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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标注册费漏交 半年内可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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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孟汝台北29日电)针对未能在缴费期间缴纳商标注册费的申请人, 7月 1日上路的商标法,将提供补救措施,申请人可在缴费期限届满后6个月内,缴纳2倍的注册费,申请回复权利。

现制商标申请注册分二阶段缴纳规费,第一阶段是在申请商标注册时缴纳申请费;第二阶段是经智慧局核准审定后,通知申请人缴纳注册费。

经济部智慧局表示,经核准审定的商标必须缴交注册费后,才会公告注册,取得商标权。

实务上,常有申请人因为出国、搬家、住院或忘记等事由,延误缴纳注册费,由于这些不是天灾事变等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事由,无法依规定申请回复原状,以致核准审定的商标无法注册公告失效,申请人需重新办理申请商标。

智慧局指出,统计每年核准审定后,却未缴注册费,大约有2400余件。

为节省申请人时间、金钱,及行政机关行政资源,智慧局在参照商标法新加坡条约规定后,7月1日开始,只要不是故意延误缴纳注册费,在不影响他人申请或注册商标权益情形下,将提供缴纳 2倍注册费,可申请复权的救济管道。

智慧局指出,在商标审定失效期间内,如果有第三人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或智慧局已核准他人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时,就不准商标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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