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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农委会吁地方强化流浪犬认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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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30日电)动物保护界持续质疑流浪动物收容中心认养率不足,收容逾期即安乐死。农委会发稿回应,会持续督导地方政府尽量延长收容期间,目前收容期12天,将呼吁地方政府强化认养率。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畜牧处表示,“动物保护法”第12条规定于民国99年间修正,将收容动物得人道处理的公告期间,从7天延长至12天,经公告12天始得人道处理,并非7天。

畜牧处说,会持续督导地方政府在收容空间许可情形下,尽可能延长收容期间,并积极推动收容动物认领养,包括提供相关优惠措施、宣导认养代替购买观念、办理流浪狗基本训练、美容等,以提高民众认养意愿,协助更多流浪狗找到适合的主人。

畜牧处补充资料显示,近年收容动物的认领养率逐年提高,98年13.7%、99年17.5%、100年20.3%;人道处理率也呈现逐年降低趋势,98年73.1%、99年63.2%、100年57.9%;但仍有近6成安乐死,努力空间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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