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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工作 违标准最高罚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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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10日电)劳委会今天说,劳工在高温下工作,现行已有“高温作业劳工作息时间标准”保障健康,违反相关法令最高可罚15万元。目前仍持续搜集相关资料,但非以放热浪假概念实施。

因全球暖化效应造成气候异常变化,夏季气温持续偏高。据行政院卫生署及劳委会统计资料显示,每年7至9月太阳照射强度及温度较高时,引发热疾病(如热中暑、热衰竭、热痉挛及热晕厥等)比例攀高。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工安全卫生处长傅还然今天说,为预防劳工在高温下造成健康危害,目前已有“高温作业劳工作息时间标准”,规范劳工在室内高温(锅炉房、熔炉、熔融钢铁、玻璃等)工作与休息时间分配。

傅还然说,例如在符合“高温作业劳工作息时间标准”适用范围下,综合温度热指数最严重情况下工作者,每工作15分钟需休息45分钟;中度情况者,工作30分钟休息30分钟;轻度情况下,工作45分钟,要休息15分钟。若违反相关法令,最高可罚新台币15万元。

傅还然提醒,雇主应评估劳工的工作环境,采取适当控制机制,施以轮班制、休息制和充足的饮水服务,另有遮荫设备,让劳工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可以休息。

为预防高气温劳工热危害,劳委会也有参考国外经验,编撰“高气温劳工热危害预防指引”,保障劳工健康安全。

媒体报导劳委会正在评估“热浪假”,劳委会澄清,去年确实曾为了预防劳工中暑,邀集中央气象局研商,“台湾因为属于海岛型气候,劳委会在保障劳工工作健康与安全的基础下,持续搜集本土相关资料,但非属于放热浪假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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