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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拉台风受灾户 可减免地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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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8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陈建霖台湾桃园报导)因苏拉台风造成桃园县部分房屋淹水,纳税人可在灾害发生30天内检附证明文件如照片等,向房屋所在地的税捐机关提出申请减免地方税,针对本次受灾房屋、土地或车辆减免地方税规定如下:

房屋税:以实际淹水日及受灾楼层为准,每30天停征1个月的房屋税,不足30天也以30天计算;换句话说,只要淹水1天,就可以减免1个月的房屋税。

如果因为豪大雨、土石流冲击,造成房屋毁损,房屋税也会因毁损程度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减免。例如房屋有坍塌至不勘居住,受灾面积已达5成以上,房屋税全免; 3成以上不及5成,房屋税减半征收至修复为止。

地价税:因为山崩、地陷、流失、沙压等环境限制及技术上无法使用之土地,地价税可以申请全免。

使用牌照税:汽、机车(151cc以上)因水灾泡水而申请报废者,使用牌照税计算至101年8月1日止。泡水之汽、机车(151cc以上)可修复者,一律减免30日使用牌照税,修复超过30日者,另检具证明(汽修厂开立之单据),减免税额计征至修复日止。因车辆异动性大,溢缴税款依101年8月2日车籍档上登载之车主为退税对象。

娱乐税:查定课征之娱乐业者,因灾害无法营业,可向该局申请扣除未营业之天数,按比例核减当期之娱乐税。

为避免受灾户忙于整理家园,而忘了申请减免税捐,桃园县政府地方税务局已责由全县各村(里)税务秘书,主动经由向村(里)办公室索取资料,为受灾户办理减免地方税,也会参考新闻媒体的报导,在第一时间派员实地勘查,了解受灾情形,辅导纳税人检附证明文件提出申请。

如您对减免相关事项尚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了之处,可利用以下电话查询,将有专人为您服务。桃园县政府地方税务局免费服务电话:0800-31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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