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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园工业区查获不法业者排放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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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9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台湾桃园报导)桃园环保局8月30日至9月1日凌晨,由水保科长叶孟芬带队,稽查大园工业区电镀专区,分别于德昌皮革、虹冠实业及巨品表面工程3家工厂放流口稽查采样,其中虹冠实业公司放流水水温高达摄氏42.9度,当场依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条第1项规定告发处分,遭稽查的3家工厂甚至有废水未经处理迳予排放情形,待采样验测结果判定,裁罚金额最高可达60万元。

桃园环保局水保科长叶孟芬率水保科和稽查科稽查同仁,排定周五下班后进行夜间稽查,自31日深夜至1日凌晨,先在大园工业区共同管线集中排放口,稽查放流水排放有污染情况者,再进入工厂进行稽查。

自深夜至凌晨,循线稽查德昌皮革制品公司、虹冠实业公司及巨品表面工程等3家厂商。其中,从事印染整理业的虹冠实业公司,排放废水现场检测,水温高达42.9℃,超过放流水标准之38度,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条第1项规定,当场被开单告发,并限期于9月5日前完成改善。

环保局亦已采集3家工厂之放流水水样,送验重金属、化学需氧量、悬浮固体、真色色度,倘有不符合放流水标准,将依裁罚基准,裁定罚款金额。

3家采样工厂的废水,初步研判都可能超过放流水排放之标准,但是,一切仍得依检测数据比对裁罚基准,才能做出裁罚。而裁罚的金额最高额度为新台币60万元。

环保局吁请所有关心环境的民众,多加利用免付费报案专线0800-066666,以及县府环保局陈情检举专线03-3354943,共同打击污染犯罪,共同维护清净的生活环境。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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