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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中华电最后一哩 台交部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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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9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陈锡晖台湾台北报导)中华电信公司经营之第45条规定,固网市场主导者应以成本计价,向其他业者提供管道等管线共用;第25条则规定最后一哩(指从通信服务提供商的机房交换机,到用户计算机等终端设备之间的连接)功能业务分离。便是各方欲造公平竞争,而至今未有下文的“最后一哩”电信法案。

由于中华电信早年有电信总局担任技术建设,所以国内上网人口有相当比例。而其他业者为何这么在意这最后一哩?交通部次长叶匡时表示:“因为中华电信掌握了最后一哩,便得到95%的上网人口的市场。”

中华电信昨(5)日对此表示,建议删除第25条,并修正第45条部分规定。因25条拆开后,等于创造另一个独营机构,但中华电信的立场也赞成市场竞争,故建议其他业者也可投入光纤建设。

交通部次长叶匡时提到:“去年5月至今年5月,3次的公听会交通部都有表达意见,但NCC均没有将交通部的议程纳入。”交通部认为最后一哩路的分离,不仅不能解决频宽不足、上网太慢的问题,反而还会将问题恶化,因最后这一哩路,变成国有财产或是一个公营事业来讲,那各家业者都不再继续建设,变成只是续用最后一哩路这公共财。

行政院政务委员张善政表示:“由于网路到哪,服务就能到哪,中华电信掌握了最后一哩,所以握有95%的市占率。”最后一哩不是短跑,而是耐力赛。各业者起点相同,经过5到10年的长期发展,则有可能做到公平竞争(指同意业务分离)。若有方法能将不公平竞争化解,那么这最后一哩的下下之策,将不采用。◇

(责任编辑:韵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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