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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以贪污办台教授 朱敬一等3人发声明

假发票事件引发学界震撼 朱敬一、翁启惠、蒋伟宁3人呼吁检方 勿将无中饱私囊的教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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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1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戴德蔓台湾台北报导)10多位国立大学教授以不实发票报账,遭检调以贪污罪起诉,引发学界震撼!国科会主委朱敬一、中研院长翁启惠与教育部长蒋伟宁对“学界假发票事件”发表共同声明,呼吁检方不要以贪污罪,追溯没有把研究费放进自己口袋的教授。

声明指出,“我们要向大家说明:如果教授以假发票报领经费拿进口袋,或是购买与研究无关之私人用品,我们认为绝对要依法究办。”若假发票报账购买另一项研究器材,没有一毛钱进私人口袋,主观上没有贪污犯意,却以贪污罪名起诉,不仅不符合比例原则,也太严厉、太不公平。

朱敬一提出3点呼吁,强调:会聘律师对单纯品项不符的教授,提供法律协助;根据〈科学技术基本法〉第六条最后一项,科研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检察官依法侦办时,不以贪污罪追溯;希望司法机关多了解学术研究本质,让学术与公务分轨。

朱敬一表示,学者不是报账专家,心思不在此,但钱若进私人口袋绝不同情,若没进口袋,只是核报品项不对,用〈贪污治罪条例〉治罪太严厉。

朱敬一说,他及教育部长蒋伟宁、中研院长翁启惠都很担心这件事,因为还有后续调查会进行,“这样下去不是办法”,恐怕此案对台湾留住人才不利。对于已起诉的案件,会视个案情况提供法律协助,已联络法律人士。

翁启惠表示,在国外变更采购项目只要稍微说明理由就行,台湾要呈国科会等3、5个月才有结果;很多教授曾在欧洲、美国受教育,做研究不想等太久、不了解法律规定、也没有亲自报账。翁启惠说,希望大众了解,科学研究和公务体系不一样,应以科技基本法规范,而不是〈政府采购法〉。

不过,检察总长黄世铭表示,教授用公款购买与研究无关的私人物品,再以不实单据核销,就构成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的贪污罪,没有模糊空间。◇

(责任编辑:韵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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