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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岁未领给付 职训可加劳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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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1日电)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今天表示,年龄超过65岁尚未领取劳工保险老年给付者,如果参加失业者职业训练期间,仍可参加劳工保险。

依现行劳工保险条例规定,年满15岁以上,65岁以下,在政府登记有案的职业训练机构接受训练者,为强制参加劳工保险对象。

劳委会劳工保险处说明,如果年逾65岁继续工作者可以继续参加劳工保险,但对于尚未领取劳工保险老年给付,年逾65岁再参加职业训练局办理失业者职业训练的人员,并没有明定是否可参加劳工保险。

劳保处指出,考量职业训练是为了培养及增进工作技能而设,为保障受训期间的生活安全,同意得比照上述规定,继续参加劳工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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