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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障男杀人判死 发回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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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1日电)患有精神疾病的陈姓男子在报上刊登征人启事后,杀害前来应征的女子,一、二审均被判死刑。最高法院今天将案件发回更审。

被害人的先生听完判决后受访表示,被告有他的人权,“我们的人权在哪里?谁给我人权?”,他说,若陈男的精神有问题,第一天面试他老婆时就杀人了,哪有耐心等到隔天才动手,希望更审时法官能继续判陈男死刑。

陈男于民国92年犯下两幼童命案,出狱后被控于99年间在报纸上刊登诚征槟榔门市的广告后,认为前来应征的林姓女子在言谈间侮辱他的母亲,隔天林女再来面谈时,陈持木棒猛击林女头部致死。

法院一、二审均依杀人罪,判陈男死刑,褫夺公权终身。全案上诉三审,最高法院今天撤销二审判决,发回更审。

被害人的先生说,陈男很冷静,心思缜密,被抓到时不坦承犯行,后来有证据才讲,“怎么可能跟他和解”,而且陈男已是累犯,国家社会、法律都给过他机会,却还杀人,“一定要让他(陈男)被判处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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