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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门慈湖湿地 维持原分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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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守国金门13日电)金门县金宁乡慈湖被划为国家重要湿地,引发村民不满抗议,营建署今天说明时强调土地维持原分区使用,保障所有权人权益。

慈湖国家湿地其中5.97公顷是私有土地,其余为国有地或县有地。金宁乡古宁村、湖下村民11日向县议会临时会陈情抗议,要求依照“湿地保育法”规定程序办理,举办公开说明会,听取民众意见,经审议等相关程序,并提出补偿计划。

营建署国家公园组长刘培东、城乡发展分署长洪嘉宏等人由金门国家公园管理处长陈茂春陪同,今天拜访县府建设处长翁自保,说明慈湖湿地划设过程及湿地保育法内涵。

刘培东等人承诺湿地范围内私有土地会维持国家公园原有划设的分区使用,以保障所有权人农用、农居及现况使用权益,并将订定湿地保育利用计划,划设适当分区,以维护民众权益。

刘培东及洪嘉宏等人也将由县府协助安排,19日与古宁村及湖下村民举行座谈,并接受民众建议。

翁自保表示,中央政府认定慈湖湿地为国家级重要湿地,严重影响区内土地所有权人权益,慈湖国家级重要湿地范围应以湖库区域为范围,检讨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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