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立院初审 治水经费上限送协商

【字号】    
   标签: tags: ,

【大纪元11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靖怡台北27日电)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流域综合治理特别条例草案,但对治水经费上限、施行期间相关条文没共识,送交协商。

初审通过条文明定,适用范围为行政院核定流域综合治理计划所明列的直辖市、县(市)管河川及区域排水、农田排水、水产养殖排水、雨水下水道、上游坡地水土保持及治山防洪区域。

初审通过条文也明定,中央主管机关为经济部,应会同各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依流域整体规划及综合治水原则、政策及优先秩序,拟订流域综合治理计划。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为办理特别条例各项工作,必要时可委办、委托或补助直辖市、县(市)政府或农田水利会执行。

有关治水经费上限及施行期间,行政院版是6年新台币600亿元,以特别预算方式编列;民主进步党立法院党团版是8年800亿元;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翁重钧提案建议6年1000亿元,经讨论仍没共识。

国民党籍立委邱文彦表示,应等水患治理特别条例检讨报告出来,再具体规划。经委会决议,将相关条文送协商。

经济部水利署长杨伟甫下午受访表示,每年执行100亿元是依据过去经验,品质与执行能量能达稳定程度,过去已规划、较优先部分缺的经费列入这期计划,预计6年执行完成,重新检视后如有必要再提后续计划。这期计划行政院主导性较强,现在水患消除已有成效,但消除方法须更宏观,治水不要完全靠工程方式。

初审通过条文也明定,为降低开发冲击并推动流域出流管制,土地开发利用或变更使用计划应优先运用低冲击开发方式,以增加透水、滞洪与绿地面积及不增加下游河川、排水系统负担为原则,并不得妨碍原有水路的集、排水功能,且不能阻碍上游地区的地表迳流通过。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