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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首都疑虑 教部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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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至中台北3日电)教育部公文中出现“依据中华民国宪法,目前我国首都应为南京”文字引发争议,承办官员晚间坦承陈述不完整,表达歉意并愿意负起行政责任。

教育部要求中小学地理、历史科使用地图、地球仪教具时,上头对台湾与中国大陆的颜色标示、首都图例符号等,希望能与教科书一致,本月2日发文国立暨私立高中高职、各国立学校附设国民中小学等单位,说明相关规定。

然而,公文内文中写到“另于首都之标示,依据中华民国宪法,目前我国首都应为南京。”有教授将公文贴在网路上,引起网友热议。

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国中小及学前教育组长邱干国表示,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的“训政约法”,有提到首都是南京,但立宪后宪法却没有明确提到。民国86年教育部曾订出地理教科书编审原则,遇到类似状况时,将首都标示符号标在台北,并以文字说明是“中央政府所在地”。

邱干国表示,“中央政府所在地”的写法是比较合适的作法,公文中也有明确说明。但提到“南京”的部分过于简略,没有作完整陈述,他感到抱歉和遗憾,并愿意负起行政责任。

邱干国强调,现在教科书中的地图如果有需要,都是在台北标示首都符号,并另以文字说明是“中央政府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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