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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营建署:提供女性友善厕所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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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 6日电)针对妇团指女厕友善空间不够,内政部营建署今天表示,期待在各机关持续改善既有公共建筑物厕所下,配合新建建筑物设置符合两性需求厕所,提供女性更友善厕所环境。

营建署表示,内政部民国95年5月已修正建筑技术规则建筑设备编第37条,规定卫生设备设置在同时使用类型建筑物(学校、车站、电影院等)的女用大便器与男用大便器比例修正为5:1;属分散使用(办公厅、工厂、商场等)者,修正为3:1以上,保障两性在卫生福祉方面的基本需求。

营建署指出,在规定修正后,新建及申请变更使用建筑物的卫生设备数量,应遵照办理,否则无法领得建筑执照。

针对既有公有建物的厕所改善,因受限既有空间构造与经费,营建署在95年函请各机关衡酌建筑物使用特性、设备状况及经费负担能力,并配合建筑物整修建时程,在年度预算项下逐年编列经费改善。

至于私有建筑物部分,除于申请变更使用时加以要求改善外,如因空间限制无法再增加女用卫生设备者,也可劝导由现有较多的男用卫生设备空间中调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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