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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铁司机殉职 法院认非冒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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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8日电)英勇台铁驾驶蔡崇辉去年殉职在驾驶位上,铁路局办理抚恤时,遭铨叙部认定非属“冒险犯难”,家属提起行政诉讼败诉。

去年1月17日发生的台铁埔心站南边幸福水泥平交道太鲁阁号撞击事故,机车长蔡崇辉放弃逃生机会,紧握操纵杆煞住列车,坚守工作岗位,牺牲生命;他的牌位不仅入忠烈祠,更获颁一等交通专业奖章。

蔡崇辉遗族申请抚恤,由铁路局依公务人员抚恤法第5条第1项第1款“因公冒险犯难死亡”规定办理,但铨叙部认为不符此条规定,改依同条项第2款“因执行职务发生危险以致死亡”规定办理。

蔡崇辉遗族不服,提起复审遭驳回后,提起行政诉讼。他们认为,蔡崇辉放弃分秒必争的逃生时间,终至牺牲,行为已超出职责范畴,应依“因公冒险犯难死亡”规定抚恤。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公务人员抚恤法第5条第1项第1款“因公冒险犯难死亡”,是指遭遇危难事故,仍奋不顾身执行公务以致殉职者,例如警察缉捕违抗的歹徒、消防员冲入火窟而殉职者。若因执行职务时遭逢意外或危险,坚守岗位不及逃生而死亡,则属同条项第2款“因执行职务发生危险以致死亡”。

法院认为,全案查无蔡崇辉刹车后,有为免刹车松动而放弃逃生紧握刹车把手的证据,另根据证人证词及现场照片,蔡崇辉也并非在驾驶座上当场被夹死。

法院认为蔡崇辉精神虽令人感佩,但仍不符“冒险犯难死亡”的要件,因此驳回蔡崇辉遗族之诉,全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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