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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基改原料占0.9%强制标示 12月底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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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12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湾台北报导)对于基改食品,目前台湾标示规定,以基改黄豆或玉米为原料且占最终产品总重量5%以上,应标示“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字样,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基因改造食品标示规定相较之下,台湾基因改造食品含量标示太宽松。卫生福利部9日指出,将比照欧盟标准,限缩到混有0.9%基改作物就要标示,预计最快12月底就会预告草案。

依照目前台湾标示规定,100g的包装黄豆,基因改造黄豆含量达到5g才需标示,但若和欧盟(0.9%)、澳洲(1%)的标准相比,实在太宽松。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9日审查〈食品卫生管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多位立委要求卫福部执行严格标示。

卫福部食药署副署长姜郁美表示,未来将比照欧洲联盟标准,基因改造作物占产品总重0.9%以上就须标示。均须强制标示基因改造,否则将依〈食管法〉标示不实等处罚,现行可处4万元到20万元,若〈食管法〉修正通过后,可能提高为4万到400万元。◇

(责任编辑: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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