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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屋转让手续费上限千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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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鸿国新北市14日电)新北市消保官周继雄今天指出,民众转让预售屋买卖权利,建商常收取过高手续费,应以房地总价千分之一为上限。

周继雄指出,新北市房市交易热络,预售屋的买卖纠纷也层出不穷,预售屋买卖契约权利转让纠纷,往往成为预售屋买卖纠纷成因。

他说,日前接获消费者投诉指出,购买淡水地区某预售屋建案总价新台币530万元房子,因个人经济因素无法负担后续房贷,委托房屋中介将预售屋买卖契约权利转让他人,建商却要求支付3万元手续费。

他说,换算消费者缴付的手续费,相当于房地总价千分之六,依据内政部修正公告“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规定,建商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消费者转让预售屋买卖契约权利,且转让手续费不得超过房地总价款千分之一。

他表示,经协商及要求下,建商退还消费者多收的千分之五手续费2万4700元。呼吁消费者善用预售屋买卖契约审阅权,以保障购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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