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财政部:明订换屋免特销税期限

【字号】    
   标签: tags: ,

【大纪元2013年04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蓝悦真台湾台北报导)财政部10日解释,民众如有换屋需求,持有2户自用住宅,并售出原住屋,或因为非自愿性因素而卖掉新房子,房屋在没有出租与营业的情况下,所有权人与配偶、未成年直系亲属只要在期限内完成户籍登记的条件,就可以免课特销税。

财政部举例说明,只要原有居住的房子并没有营业与出租的行为,在买新房子后,卖掉旧房子的3个月内将户籍迁到新房子,这样就可以不用课特征税。在买新房子之后,如果遇上调职、非自愿离职是其它非自愿性的因素,卖掉新房子继续将户籍留在旧房子,也可以免征特销税。

财政部表示,会订定3个月的户籍迁移是考量土地增值税需要50天的核定时间,在加上30天的申诉期,整个流程约80天,所以财政部明订3个月的期限,只要超过3个月未完成户籍登记,就会课征特销税。并强调在发布明订3个月的户籍登记之前的案例,则不受3个月的规范。◇

(责任编辑:尚颖)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