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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艺文场所安检 仅4家完全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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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4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湾台北报导)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日前公布8县市15家、300人以上大型艺文表演场所及3家售票业者查验结果。仅4家公安完全合格,其中2售票业者退换票规定违反民法第122条规定。消保处处长刘清芳22日表示,查验结果引起重视,拟将针对63家300人以上艺文表演场所做第二波查验。

消保官王明德指出,台北市、高雄市、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苗栗县、花莲县及台东县等地,消防、建管14项完全合格者,包括台北市国立中正文化中心(两厅院)、台北小巨蛋、新舞台以及苗北艺文中心。而不合格最严重者为台湾体育运动大学中兴堂及归仁文化中心2家各5项。

王明德说,公安建管比较多的问题是“该有的没有、不该有的就是有”,如杂物堆积,只要把物品清除或管理完善一点就可以改善,但场馆管理者忽略这点,发生灾害时,将会造成很大的伤亡。

艺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约,3家都没违反“应记载不得记载”规定,其中年代与宽宏退换票不符合规定部分,文化部代表表示,2家目前网页上所有退换票资讯都已更正过来,遇假日会顺延一天。

建管不符合规定者也都获得改善,营建署技正洪信一表示,楼梯安全门堆杂物逾期不改善,依〈建筑法〉罚6~30万元。第二次再犯台北市罚款以12万元起跳,很多县市政府也这么做。◇

(责任编辑: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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