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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冷血谋杀 台外交部诉诸国际

外长:广大兴号遭攻击失去动力后 菲船未依国际法救难规定上前查看及救援 以致渔民伤重死亡 此举悖离国际人道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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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5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湾台北报导)外交部17日召开国际记者会,公布“广大兴28号”弹痕累累照片,驳斥菲律宾说法,控诉菲方公务船“冷血谋杀”,涉杀人罪,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外交部长林永乐、法务部政务次长陈明堂、海巡署副署长郑樟雄、渔业署长沙志一共同向现场多家外国媒体,包括美联社、路透社、法新社、金融时报、朝日新闻等,表达我方立场。

外长:非法使用武力 菲必须负责

记者会背板以英文强调“这是冷血谋杀,不是‘非蓄意’的杀害”(It is a cold-blooded murder, not”unintended” killing)。

林永乐表示,中华民国渔民被野蛮、背理的行为剥夺生命,希望菲律宾政府能正面、具体及充分回应。

林永乐以英文指出,我方不能接受菲方称此事件为“非蓄意(unintended)”的行为。广大兴号在遭攻击失去动力后,菲船未依国际法救难规定上前查看及救援,以致渔民中枪伤重死亡,此举悖离国际人道精神。

此外,菲国公务船非法使用武力,是代表国家行为,因此菲律宾政府必须负上国家责任。

菲国刻意对渔民开枪扫射

而依据法务部的调查报告指称,菲方公船未按国际法规警告、登临的程序,而直接向广大兴扫射,45发入口弹痕多在左侧驾驶舱下、船员所在处,陈明堂拿出广大兴28号弹痕累累的照片,还有船只调查报告图,痛批菲国根本就是刻意对渔民开枪扫射。

此外陈明堂也指出,依广大兴船上的VDR显示,5月9日早上10点时至11点半,广大兴的速度是由3.31节,直冲11.819 节,据调查小组研判,被射击后,广大兴改采自动舵驾驶加速离开。

不过台湾调查小组在菲受阻,台湾下步棋又如何下?林永乐表示,菲驻台代表白熙礼14日在回应台湾最后通牒的5个版本中,也就提到“刑事司法互助”的调查,而且在台湾调查小组出发前2天向菲代表处申请签证时,也立即核签。他认为近日就可执行联合侦查。菲国也会派员来台做相同的调查。

学者:解决广案 回到外交谈判

外交部长林永乐在国际记者会时表示,我调查小组赴菲律宾“已获部分回应,近日内将执行”;不过,相隔2个多小时后,就传出因菲律宾拒绝我国参与联合调查,17人调查小组18日将返台,并召开记者会说明调查情形。

台大政治系名誉教授张麟征表示,“外交谈判不能急,有攻有守,有妥协有坚持。”台湾诉求上都很合理,但处理广案有些民粹,做法上有些急躁,3天的通牒基本上有困难。现驻台、驻菲代表都走了,台湾只能隔空喊话。

对于台湾调查小组在菲国坐冷板凳,张麟征的解读是菲国的报复行为,因为台湾对菲律宾代表裴瑞兹的冷漠、不友善,连旅馆也不让他住,让菲方不舒服,所以原本说好的共同调查,现又被刁难。

外交部17日下午5时召开国际记者会,针对“广大兴28号”案,向国际媒体说明中华民国政府立场。(中央社)

菲国违反之法条

一、中华民国刑法:

1.本案杀人行为部分,依我国〈刑法〉第3条及第7、8条规定,在中华民国领域外之中华民国籍船舰或航空器内犯罪者,以在中华民国领域内犯罪论。

2.本案案发地点在我国专属经济海域内,菲国公务船人员射杀我渔民致死,涉犯我国〈刑法〉第271条第1项杀人罪。

二、海洋法公约:
1.菲国已于1982年签署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94年该公约正式生效,因此菲国若违反,应负担相关国家责任。

2.〈海洋法〉第73条第1项:沿海国为维护其主权权利,所得采取之必要措施如登临、检查、逮捕及进行司法程序,并不包括使用枪炮射击等武力在内。

3.〈海洋法〉第74条:相向或相邻之国家倘对专属经济区界线有争议者,应在国际法基础上以协定划定,在未达协议前则应基于谅解与合作之精神做成实际性的临时安排。

4.本次菲律宾公务船于台菲重叠之经济海域,未能尊重我国于该海域亦享有之主权权利,严重违反上述之海洋法公约规定,相关行为亦不符国际间执行临检之标准,已违反国际法之人道原则、比例原则及国际法之救难义务。

资料来源:外交部

(责任编辑: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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