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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上路全台大取缔 酒驾毒驾同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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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2日报导】中华民国警政署今天说,酒驾新法13日上路,但除酒驾外,使用毒品后开车,也会造成用路人危险,全台大取缔,酒驾、毒驾同步施行。初估60公斤重的成人喝3瓶小罐装啤酒,就会超标遭罚。

据中央社报导,警政署在今年6月4日订颁取缔毒驾作业程序,要求各警察机关即日起加强取缔民众施用毒品后的驾车行为。

警政署说,因酒驾、毒驾严重危害用路人安全,立法院在5月31日三读通过中华民国刑法公共危险罪第185条之3修正草案,删除拘役和单科罚金刑罚种类。

警政署表示,修法后,民众有酒驾和毒驾行为至少判处2个月以上有期徒刑,并从严处罚;若酒驾或毒驾致人于死或重伤,处罚刑度分别提高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说,修正后条文,包含吐气含酒精浓度达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浓度达0.05%以上,属公共危险罪。饮用酒类或其他类似物,吐气浓度达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浓度达0.03%者,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5条规定。

员警表示,体重60公斤成人,喝完3瓶0.33公升小瓶罐装啤酒,就会超标遭罚,呼吁民众喝酒不开车。

警政署说,刑法第185条之3修正条文从13日0时生效,除同步规划全国同步大执法取缔酒驾专案外,也一并针对毒驾加强取缔。

警政署刑事局表示,刑法除处罚常见的酒驾外,毒驾也是时有所闻的犯罪行为,因用毒容易产生精神恍忽、注意力不集中和没有方向感,若驾驶车辆,危险性等同于酒驾。

警政署也会要求各警察机关在执行交通稽查、巡逻等勤务前,把取缔毒驾和酒驾列为重点,并要求值勤员警注意相关法令规定,保障用路人生命及身体安全。

台北市交通大队为配合酒驾新法上路,也在13日零时开始扩大临检,除针对容易发生酒驾地点设点外,也会增派临检点,保障民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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