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用实习生不付薪 美法庭判福斯子公司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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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6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张东光编译报导)曼哈顿联邦法院一法官周二(18日)判决,福斯探照灯电影公司(Fox Searchlight Pictures)违反联邦和纽约最低薪资法,没有付薪水给实习生。法官还同意被告可联合其他该公司的无薪实习生进行集体诉讼。

NBC新闻网报导,根据威廉.波利法官(William H. Pauley III)的判决,福斯探照灯电影公司应该支付两位帮忙制作《黑天鹅》电影的实习生薪水,因为他们从事的工作基本上已与正式员工无异。他指出,这些实习生并没有在接受教育的环境中被培养,制片厂却获得了他们工作的好处。

研究公司Intern Bridge估计,每年从事实习工作的美国大学生约100万人,其中一半没有被付给薪水。

被告律师比恩(Rachel Bien)称:“雇主已开始仔细审视他们的实习计划,我认为这项判决将很大程度阻止民间企业的无薪实习计划。”

二十世纪福斯公司(Twentieth Century FoxFilms)发言人白崔肯(ChrisPetrikin)说,“我们对于法院的这个判决很失望。我们相信他们判决有误,我们将寻求翻案。”

该案被告格雷特(Eric Glatt)和福特门(Alexander Footman)控告福斯探照灯电影公司,在2011年9月实习期间他们帮《黑天鹅》无薪工作。他们说,他们所从事的例行工作通常是有给薪的员工做的。他们就像美国的其他实习生一样订午餐、接听电话、安排其他员工的旅行计划、追踪采购订单、将垃圾带走和组装办公室家具等。

格雷特说:“我真的很震惊,我希望这会给雇主、实习生和学校方面释出一个强烈且清楚的讯息:它是违法的。”

波利法官在判决中说,无薪实习应该只允许在非常少的情况下发生。他不同意许多公司采用“主要受益测试”(primary benefit test)来决定某位实习生是否该付给薪水,特别是关于“实习给实习生的好处是否大于雇用个体时”。他在判决书中写道,这类的测试太主观且不可预测。

他强烈呼吁雇主遵循劳工部所颁布的无薪实习相关规定。根据那些规定,无薪实习不应该让雇主有立即的利益,其工作必须类似于一个在教育环境下的职业训练,该经验必须让实习生获益,实习的工作必须不能取代一般员工的工作。

部分雇主强调,只要实习生取得大学的学分,他们就可自由决定不付薪水。但波利法官说,取得大学学分在决定实习生是否该获得薪水上无关重要,“毫无疑问,格雷特先生和福特门先生从他们的实习中获取了一些好处,例如可在履历上罗列、作为日后工作的参考,并了解制片办公室如何运作等。但这些好处跟任何其他在办公室工作的员工一样,并非特为实习生所设计的。该公司从他们无薪的工作中获得好处,这些工作若给其他员工做是要付薪水的。”

该案仅是一连串无薪实习官司的一例。2012年2月,时尚杂志《Harper’s Bazaar》一位前女性实习生控告赫斯特杂志公司(Hearst Magazines),称她经常每周无薪工作40~55个小时。去年7月,一位联邦法官判决原告可将她的官司联合2009年2月以来的其他无薪实习生进行集体诉讼。今年2月,一位无薪实习生控告Elite模特儿经纪公司,求偿5千万美元。

去年12月,美国脱口秀主持人查理.罗斯(Charlie Rose)和他的制片公司宣布,已同意给189名实习生支付薪水。根据该和解,每位实习生将收到1,100美元的薪资,约合每周薪水110美元。

(责任编辑:毕儒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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