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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学者:修法缺漏 法律解释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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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4日报导】(中央社台北4日电)法律学者今天表示,会计法修正漏列大学教师,可透过法律解释解决争议,不一定要劳师动众走覆议途径解决。

立法院院会上周三读修正通过会计法修法,让民代与学者报支经费有条件除罪,外界解读前立委颜清标可望获释。但外界发现,修正条文适用对象原本应为“各大专院校教职员”,但通过的条文却是“各大专院校职员”,漏了一个“教”字,教授反而不在除罪化范围。

司法人权促进会执行长黄志文指出,虽然从法律文字解释,大学教师被排除在修法“除罪化”的范围以外,因为大学教师既不是“各大专院校职员”,也不是“学术研究机构研究人员”,但这样的说法有盲点。

黄志文说,大学教师是执行政府机关委托研究案“主力”,如果这样都不能解释为职员,反而是不执行委托案的职员可除罪,令人匪夷所思。

他认为,依立法目的来看,“学术研究机构研究人员”可以除罪化,同样做研究、承接政府机关委托研究案的大学教授却不在除罪化范围,已违反平等原则。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杨云骅表示,法条文字缺失是立法者“无意的缺漏”,在未经修正前,可藉由司法机关的解释来填补漏洞。

杨云骅认为,基于合宪性解释原则,会计法修正条文应允许适度的“目的性扩张”解释,包括大学教师在内,经由司法机关目的性扩张解释后,大学教师实可与“学术研究机构研究人员”等同,法律也就没有问题,不需要再由行政院提覆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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