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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会计法漏洞 学者建议用法律解释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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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6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江禹婵台湾台北报导)〈会计法〉修法原本可让民代、学者特别费有条件除罪,不过法条中却独漏“教”字,恐让教授无法适用除罪条款。司法人权促进会理事长、政大法律系副教授杨云骅则建议,可以用“法律解释”的方式,将“大学教授”纳入“学术机构研究人员”的规范之中,不须透过行政院覆议。

会计法修法仓促 漏洞百出

针对〈会计法〉修正案搞乌龙,杨云骅表示,这次的修法不仅仓促,且在程序或内容上,都有非常多的瑕疵,随便都能举出好几项以上让人不解的地方,而漏掉大学“教”职员的“教”字,只是缺失的其中一项。

杨云骅认为,〈会计法〉修正应允许适度的“目的性扩张”适用范围,大学教授与学术研究机构研究人员,都是因为执行政府研究计划委托案,应一视同仁,若得到不同对待,违反〈宪法〉平等原则。

政院提覆议 杨云骅:不适合

针对外界提议可由行政院提覆议。不过他认为,依〈宪法〉规定,行政院提覆议,前提必须是认为法案窒碍难行,且覆议是为解决行政与立法两权间严重争执的政治手段,就目前通过条文来看并不符合。

也有人建议,可将“大学教授”纳入该法第九十九条之一第二项“其他人员”的范畴之中,不过,杨云骅指出,虽然这个方式可行,但比较不严谨,定义过于模糊。

杨云骅:没有中饱私囊才能除罪

不过外界抨击,此法是为涉贪教授、民代解套。杨云骅表示,根据该法第九十九条之一第三项的规定,“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所有非关研究执行的财务,而报支政府机关研究计划费者,不适用不罚规定”。也就是若有“中饱私囊”者,还是要负刑责,没有中饱私囊人员,才符合免责范围。◇

(责任编辑: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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