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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天停工 雇主不能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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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7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黄玉燕台湾台中报导)苏力强台侵袭,台中市劳工局提醒企事业单位,劳工因天然灾害无法出勤时,是与〈劳动基准法〉“放假”概念不同,雇主不得视劳工为旷职、迟到或强迫以事假或其他处理,且不得强迫补工、扣全勤、解雇等处分。另外,雇主也要考量天候状况,不得强迫在台风假出勤,尤其是外送饮料店、小吃店,以保障劳工安全。

劳工局长赖淑惠表示,劳工工作所在地,经辖区首长依“天然灾害停止办公及上课作业办法”规定通报停工;或虽未经辖区首长通报停工,但劳工确实因台风、洪水、地震等因素阻塞交通,导致延迟到工或未能出勤;或上下班必经地区已通报停工,都属于因天然灾害无法出勤,雇主应造福劳工,不扣发工资。

若天然灾害发生,企业因需要由特定劳工照常出勤者,应由劳雇双方在事前约定;有工会者,应征得工会同意,无工会者,应经劳资会议同意;对于应雇主要求出勤的劳工,雇主除应照给当日工资外,宜再加给工资。

其中较为人诟病的以服务业居多,包括要外送的饮料店、小吃店,或大型百货公司及电影院等行业,通常无法放台风假。劳工局也呼吁这些事业单位,应考量天候状况、劳工安全等因素,不得强迫员工在台风假当日出勤,以维护劳工生命安全,避免职灾发生。

(责任编辑:罗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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